辽宁沈阳男子边某和妻子吵架后,为了发泄不满情绪,携带汽油和打火机在208路公交车上泼洒汽油之后纵火。所幸火势被及时扑灭。2021年7月,边某因放火罪被依法起诉。
1964年出生的边某家住辽宁沈阳皇姑区。
2020年10月13日下午,边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宋某发生矛盾,心生不满。同日16时许,边某为发泄不满情绪,携带汽油、打火机,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处公交车站乘坐208路公交车。
同日17时许,当车辆行驶至铁西区一车站时,边某让公交司机李某停车,乘客下车,并将装在饮料瓶内的汽油倒在车上,用打火机点燃,致火势在车厢内蔓延,
李某见状,随即用车内的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。经鉴定:涉案公交车地板革、铝压条、更换整车车厢地板革工时费共计人民币5669元人民币。
案发后,边某拨打110报警,在现场等候处理,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。
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认为,边某放火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公诉至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,建议对其判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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